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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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27日在红寺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俊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第二届区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检察机关服务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深入园区和企业调研,组织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为招商引资和弘德工业园区建设服务的十项措施》,制定30余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得到区委、政府充分肯定。立足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六项措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方式,着力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深入开展“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在弘德慈善工业园区设立“黄河预防工作室”,与慈善园区管委会、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红寺堡区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对“盐兴路改扩建工程”“红寺堡区2016年市政道路工程”等10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建立处理民营企业诉求、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律宣传、预防咨询进企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预防监督,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⑴2098次,录入行贿案件28案43人,取消投标企业资格18次,为工程建设把好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依法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等扰乱各类市场秩序犯罪10件22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紧紧围绕平安红寺堡建设,不断加强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实效。四年来,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74人,提起公诉600人。无一错捕、错诉案件。依法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4人,提起公诉428人。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陈老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陈某某提起公诉,并监督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农民工报酬131万元,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06人,不起诉79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轻刑快办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45件。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27.3万元。深入推进服务型窗口建设,开通了网络举报信箱、QQ检察官、微信公众号,畅通“信、访、网、电、视频”接访渠道,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共集中排查矛盾纠纷66件,接待来访群众1100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66起,受理信访案件139件,所有来信来访均及时妥善处理,保持了赴银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十四年为零的纪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选派2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青春护航”和平安讲座进校园活动,先后获得“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联络员活动,在辖区各行政村聘任60名“检察联络员”,发挥检察联络员听取民意、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得到自治区和吴忠市检察院肯定,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三、加大惩防腐败力度,反腐倡廉建设有新突破
坚决贯彻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持续加大查办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强化办案措施,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四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件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9人,其中大案31件37人,副科级以上干部案件9人,副处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按照自治区和吴忠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和交办,依法查办了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某、中卫市原副市长刘某某、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郑某某等一批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案件工作被中纪委办案组和自治区检察院发文表彰。突出查办重点,针对红寺堡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查办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惠农扶贫等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加强预防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共剖析典型案例327件,举办警示教育45次,发出检察建议44份,预防咨询210次。与红寺堡区纪委联合制定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国土、金融、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45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次。结合办案,撰写的15篇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区委、政府肯定,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全区。撰写的《关于红寺堡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曹建明检察长亲自签署上报中央,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新成绩
紧紧围绕法治红寺堡建设,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和太阳山公安分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9人,撤案43件69人;纠正漏捕32人,追诉漏犯27人,追诉漏罪15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530件,法院采纳率为89%;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检察建议书32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6人,法院已改判2件2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⑵案件5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2份。依法查办了红寺堡看守所“3.20”脱逃案件,对两名公安干警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对5个乡镇105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定期跟踪监督,防止脱管漏管,促进回归社会。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红寺堡区法院设立民事行政监督办公室,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深入开展督促起诉⑶工作,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7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355万余元,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争取区委、政府支持,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业绩考核。主动与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安监局等14家行政执法单位对接,建立“两法衔接”⑷平台,健全完善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面监督。四年来,共审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512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9件,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新举措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主动加强内部、外部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及时办理、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共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8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66条。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不断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连续四年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案件回访等形式,认真查摆和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等40余项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加强对线索管理、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建立领导干部、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共接待律师131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20余条。完善检务大厅,建立微博、微信、检察网站等,构建“互联网+检察”的新平台,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便利”。四年来,共公开程序性信息767条、法律文书429份,重大案件信息120条,推送微博、微信3500余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司法办案能力有新提升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执法办案能力。
——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执法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和廉政从检教育,队伍的执法理念、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继续保持了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廉洁的基本操守,促进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兴检,建成院史室、荣誉室、检察文化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植干警精神家园,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创作的歌曲《共产党好,黄河水甜》《我的家乡宁夏川》荣获国家级奖项,得到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坚持“素质强检”不放松,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实训、岗位练兵、“检察夜校”等教育培训活动,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有14名干警考取了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28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均居全区全市前列。12名干警获得上级院表彰奖励,15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在全区和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技能比武中,有 40余名干警均取得优异成绩。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按照首批入额检察官比例要求,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16名。出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试行)》《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等规定,初步构建了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目前,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正在核实上划。
各位代表,四年来,我们始终秉承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履行职责,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开创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先后荣获吴忠市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基地等十余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才能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红寺堡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勇于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增添检察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少数干警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惩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队伍素质、案件质量、司法规范化和司法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倍加努力,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红寺堡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个红寺堡”建设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深化改革开放、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保障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平安红寺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快刑事和解、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等机制建设,切实加强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注重惩防职务犯罪。坚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的腐败犯罪,依法惩治“蝇贪”“蚁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在精准扶贫脱贫中加强精准监督。深化预防工作,深入推进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因司法滥权遭受侵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区建设。
五是更加注重检察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两提升五过硬”⑸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引导干警始终坚定信念、敬畏法律、守护公正。持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权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六是更加注重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区委的决策和人大的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把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体现落实到司法办案中,确保检察权始终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位代表,目标凝聚力量,实干铸就辉煌!在新的历史时期,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不忘立检为公之初心,牢记执法为民之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富裕、美丽、和谐、慈善红寺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贿赂犯罪案中行贿人的名单收集、整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外受理查询的一项工作,查询的结果是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工作的依据。
2、督促起诉: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权通过检察建议实施监督。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职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一项制度,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来实现对不当羁押的有效控制。
4、“两法衔接”: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5、“两提升五过硬”: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